丰疆智能科技研究院(常州)有限公司

丰疆智能科技研究院(常州)有限公司、宝应三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411民初6997号 原告:丰疆智能科技研究院(常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X138K7T,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东海路20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宝应三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23570348228L,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大道333号奥邦亿丰商城北大门。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2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被告:杨咏梅,女,197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被告:****农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23592574859W,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泰山东路98号104室。 法定代表人:杨咏华。 原告丰疆智能科技研究院(常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宝应三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杨咏梅、****农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原告丰疆智能科技研究院(常州)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催交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丰疆智能科技研究院(常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吕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