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京0108民初34927号
原告:北京怡合春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楼3**501室内C1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众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科技综合楼5层50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铭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铭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怡合春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合科技公司)诉被告北京**众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怡合科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技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怡合科技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告:1、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生产和销售行为);2、在其官网(网址为:www.auto-device.com)上连续三天刊登声明并对原告道歉,消除影响;3、赔偿原告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100万元;4、赔偿原告为制止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284299元;5、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是一家研发、运营医院信息化系统、设备的科技公司,在互联网医疗运营、互联网医疗平台建设领域有着良好的经验和口碑。自2016年起原告一直和北京银行及北京市内各大医院合作,持续对“京医通”平台进行研发及运营维护,并向医院提供自助挂号机、检验单自助打印设备等互联网医疗自助设备。近期原告发现被告模仿原告生产的机器并存在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1、被告在其官网(http://www.auto-device.com)“银医自助”页面中,使用原告生产的产品图片进行自身产品**,并使用京医通项目的相关业绩进行了**。2、被告在“互联网+医疗”页面中使用与原告运营的“京医通”公众号平台服务页面高度类似的图片。3、被告向天坛医院供应了仿冒我方的产品,在视觉上并无任何差异,足以造成混淆。以上行为致使患者及医院造成混淆,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
被告**技术公司辩称:1、从产品外形上,原告的产品本身就是抄袭他人的外观设计,原告享有的外观设计已经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此外原告曾向知产院起诉过我方,但之后撤诉,故原告对产品外形不享有排他权。2、京医通项目是**项目,在原告公司成立前已经被患者和医院执行和接受,2014年京医通医院自助设备已经在我方合作医院上线使用,故原告并非唯一使用人,且我方对设备的合作早于原告,故原告对涉案机器并不享有相关权利。3、我方向天坛医院提供的产品与原告产品并不相同、相似,且原告公证的对象不应该是患者,而是医院,另医院在招投标中并不关注机器,而是关注投标公司的资质。4、原告对机器不享有权利,故对机器图片也不享有权利,且当时我方并不清楚图片到底属于谁,而后期我方官网已经对图片进行了更改、撤回。5、原告现有证据无法实现其证明目的。6、我方并无上传图片的主观故意。7、原告并无证据证明产生了损失。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
怡合科技公司取得如下软件著作权:1、2016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3×××861号证书:软件名称:非急诊全面预约平台—京医通系统(**版)《简称:京医通系统(**版)》,开发完成日期2015年3月7日:首次完成日期:2015年9月7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2、2016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248553号证书:软件名称:非急诊全面预约平台—京医通系统《简称:京医通系统》,开发完成日期2015年3月7日:首次完成日期:2015年9月7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3、2017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616174号证书:软件名称:非急诊全面预约平台—京医通系统《简称:京医通线上平台主系统》,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10月1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10月8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4、2017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616180号证书:软件名称:京医通微信端客服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4月5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5月3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5、2017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614680号证书:软件名称:京医通报警管理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4月12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5月1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6、2017年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616135号证书:软件名称:京医通缴费单管理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5月9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5月24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7、2017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616129号证书:软件名称:京医通信息管理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6月7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7月2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8、2017年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616157号证书:软件名称:京医通资产管理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6月27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7月18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9、2017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616049号证书:软件名称:京医通挂号单管理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7月11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8月8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10、2017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613886号证书:软件名称:京医通工单管理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7月14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9月29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11、2017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615205号证书:软件名称:京医通业务监控平台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7月24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8月27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12、2017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622137号证书:软件名称:京医通自助机管理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8月16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9月5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13、2017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620729号证书:软件名称:京医通配置管理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8月23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9月9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14、2017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614522号证书:软件名称:京医通医院管理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8月31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9月12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15、2017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616165号证书:软件名称:京医通线上平算平台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11月1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11月8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16、2017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616149号证书:软件名称:京医通防御黄牛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11月11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11月15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
**技术公司取得如下软件著作权:1、2010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0448205号证书:软件名称:统一管理平台软件《简称:统一管理平台》V1.0,开发完成日期2010年7月5日:首次完成日期:2010年10月6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2、2011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0448438号证书:软件名称:自助缴费系统软件《简称:自助缴费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1年4月1日:首次完成日期:2011年4月4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3、2011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0448191号证书:软件名称:信息发布系统软件《简称:信息发布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1年4月2日:首次完成日期:2011年4月6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4、201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0448494号证书:软件名称:自助挂号系统软件《简称:自助挂号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1年6月2日:首次完成日期:2011年6月3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5、201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0448547号证书:软件名称:满意度评价系统软件《简称:满意度评价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1年7月1日:首次完成日期:2011年7月4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6、201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0448294号证书:软件名称:分诊排队管理系统软件《简称:排队系统软件》V1.0,开发完成日期2011年4月4日:首次完成日期:2011年4月13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7、2014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0880710号证书:软件名称:专家出诊信息发布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4年2月2日:首次完成日期:2014年3月10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8、2014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0884479号证书:软件名称:用药咨询信息发布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4年3月13日:首次完成日期:2014年4月3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9、2014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0875422号证书:软件名称:放射科叫号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4年4月10日:首次完成日期:2014年10月14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10、2014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0878439号证书:软件名称:检验科排队叫号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4年4月10日:首次完成日期:2014年9月3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11、2014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0880602号证书:软件名称:药房取药叫号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4年9月4日:首次完成日期:2014年10月3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12、2014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0872901号证书:软件名称:防保科叫号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4年9月10日:首次完成日期:2014年10月2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13、2014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290064号证书:软件名称:自助检验报告打印系统《简称:检验报告打印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5年4月8日:首次完成日期:2015年月13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14、2015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161286号证书:软件名称:门诊分诊排队叫号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5年9月16日:首次完成日期:2015年10月22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15、2016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194881号证书:软件名称:多媒体医疗导引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5年9月23日:首次完成日期:2015年10月29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16、2016年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198713号证书:软件名称:移动医疗信息系统《简称:医疗信息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5年11月18日:首次完成日期:2015年12月10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17、2016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312638号证书:软件名称:综合信息发布系统软件《简称:综合信息发布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5年12月17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2月9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18、2016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312248号证书:软件名称:自助择医系统软件《简称:自助择医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5年12月23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1月20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19、2016年5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302502号证书:软件名称:互联网支付平台业务系统《简称:支付平台业务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3月3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4月21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20、2016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312630号证书:软件名称:二代身份证识别系统《简称:二代身份证识别系统软件》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3月8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3月24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21、2016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312613号证书:软件名称:自助体检报告打印系统《简称:自助体检报告打印系统软件》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1月13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1月28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22、2016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312626号证书:软件名称:输液选位系统《简称:输液选位系统软件》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2月3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2月17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23、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2960号证书:软件名称:门诊辅助决策软件系统《简称:门诊辅助决策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4月12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6月15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24、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2968号证书:软件名称:中医体质辨识系统软件《简称:中医体质辨识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5月17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7月5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25、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2953号证书:软件名称:手术室信息发布系统《简称:手术室信息发布》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5月18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6月29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26、201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460905号证书:软件名称:银医诊疗系统《简称:银医通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6月8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9月13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27、2017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600859号证书:软件名称:家庭医生服务移动系统软件《简称:家庭医生服务移动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8月17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9月21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28、2017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600863号证书:软件名称: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系统软件《简称: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6年10月12日:首次完成日期:2016年10月27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29、201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2183147号证书:软件名称:窗口多渠道支付系统软件《简称:窗口多渠道支付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7年5月9日:首次完成日期:2017年6月21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30、2017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2187095号证书:软件名称:自助打印系统软件《简称:自助打印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7年7月20日:首次完成日期:2017年8月3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31、2018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2437231号证书:软件名称:Misposs支付系统软件《简称:Missposs支付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7年8月16日:首次完成日期:2017年9月20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32、2018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2437101号证书:软件名称:居民健康卡发卡管理系统软件《简称:居民健康卡发卡管理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7年9月13日:首次完成日期:2017年10月25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33、2018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2479286号证书:软件名称:医院随访管理平台系统软件《简称:医院随访管理平台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7年10月13日:首次完成日期:2017年12月22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34、2018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2437105号证书:软件名称:扫码支付系统软件《简称:扫码支付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7年10月18日:首次完成日期:2017年11月16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35、2018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2437311号证书:软件名称:自助报到系统软件《简称:自助报到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7年11月17日:首次完成日期:2017年12月13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36、2018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2437207号证书:软件名称:微信全流程就诊平台系统软件《简称:微信全流程就诊平台》V1.0,开发完成日期2017年11月22日:首次完成日期:2017年12月12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37、2019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3541082号证书:软件名称:**健康全流程就诊平台《简称:全流程就诊平台》V1.0,开发完成日期2018年6月13日:首次完成日期:2018年9月12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38、2019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3541083号证书:软件名称:**医院床旁结算软件《简称:床旁结算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8年6月27日:首次完成日期:2018年10月26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39、2019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3541084号证书:软件名称:**住院充值系统《简称:住院充值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8年7月25日:首次完成日期:2018年10月16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201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3789657号证书:软件名称:**众邦医技检查预约平台管理系统《简称:医技检查预约平台》V1.0,开发完成日期2019年1月15日:首次完成日期:2019年3月5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41、2019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3952967号证书:软件名称:**众邦访客管理系统软件《简称:访客管理系统》V1.0,开发完成日期2019年2月11日:首次完成日期:2019年3月12日,权利范围:全部权利。
怡合科技公司生产的自助挂号缴费机,于2017年1月18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号第4373124号,2019年4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怡合科技公司的自助挂号缴费机的专利权宣告全部无效,决定要点:对于自助终端设备而言,产品一般都是长方体形,基本均有上部矩形显示屏和下部厢体和位于厢体上部的操作区组成,但各部分具体形状的变化,特别是产品正面各结构的变化较易引起一般者的关注。涉案专利与组合后的外观设计相比,在整体结构及正面各结构的排布、形状及位置关系均非常类似情况下,所述区别或属于局部系为差异或为使用时不容易看到的部位,因此涉案专利相对于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不具有明显区别,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
怡合科技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本木医疗”用于生产和销售自助挂号机,怡合科技公司提供2016年8月25日,其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签订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京医通项目资助设备开发维护项目自助终端租赁合同》,内容包含:怡合科技公司参与了北京通.京医通项目资助设备开发维护项目(项目编号:0773-16×××GNOB00656)的招标……在本项目自助设备的招标活动中经评审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怡合科技公司提供接收设备验收单等证据证明其与部分三甲医院合作提供其生产的自助挂号机设备。**科技公司提供2013年5月、2014年其与北京兆维自助服务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浪潮(山东)电子信息有限公司就“京医通医院端自助终端采购项目”签订的两份《项目咨询合同》需求方为北京银行、北京市卫生局所辖医院(京医通项目)。
庭审中,怡合科技公司认为**技术公司生产和销售了与其生产的自助挂号机视觉完全一样的产品存在故意混淆和搭便车之故意。
关于“京医通”的商标注册及“京医通”项目情况:
“京医通”商标,注册申请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有权使用期为201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6日,非共有商标。注册为商品及服务类:国际分类第35类:国际分类第36类:国际分类第38类:国际分类第42类:“京医通”商标,注册申请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有权使用期为2013年9月27日至2023年12月27日,非共有商标。注册为商品及服务类:国际分类第35类:国际分类第38类:国际分类第42类:国际分类第44类:
“京医通”微信公众号,账号主体为北京市医院管理局。
“京医通”项目相关情况:北京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医院管理局与北京银行会同发起的面向非本市医保患者的的项目,旨在解决患者就诊付费排队时间长、次数多,以及一手攥多卡等问题。“京医通”卡:北京卫计委、市医院管理局与北京银行联合发行的具有电子钱包功能的实名制IC就诊卡,可在医院作为就诊卡使用,并实现小额支付功能,适用于北京非医保患者和外地患者。各医院将适时用“京医通”卡逐步替换患者受众的医院诊疗卡,该实名制IC卡具备功能包括(1)跨院结算、电子钱包、挂失解挂;(2)在已上线京医通项目的医院挂号、缴费、打印报告单、免去排队、享受快捷结算便利;(3)存储患者完整就诊信息,有利于医生掌握患者病情的发展并对症治疗。2016年,市属22家医院(友谊医院、同仁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天坛医院等)开始使用京医通。
怡合科技公司提交(2018)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7600号公证书及光盘,证实其委托代理人于2018年6月13日向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申请公证:在360浏览器搜索框输入www.baidu.com,点击进入http://www.autohome.com./index.php/About,进入新页面,网页显示为**技术公司官网,该网页区分首页、导医/信息发布、银医自助、互联网+医疗、产品服务、经典案例、新闻中心、关于**8个板块,其中在银医自助板块中包含如下内容:1、自助一体机产品,有包括挂号缴费机在内的7台机器的图片;2、**技术公司自助银医服务系统功能中有对发卡、充值、等业务的内容列表及相应的机器显示图片;3、医保实时分解结算部分使用3张医院现场实景图片,其中两张为患者排队使用挂号机,挂号机为**厢体,另一图片为5台机器完整形态排列图,机器颜色为***体,该第三幅图片,怡合科技公司称图片中的机器是怡合科技公司的机器,**技术公司对此予以认可。4、为老年人、残疾人专用综合服务窗口,使用图片内容有“我帮您,自助挂号不排队”的内容。5、财务流程优化;6、财务流程优化;7、网络安全七个部分内容。在互联网+医疗板块分为理念、思路、措施、类似成效4部分内容的介绍,在思路部分中措施部分1、支付宝/微信服务号建设内容中有四幅手机屏幕显示图,怡合科技公司称该页面显示与其网页内容相似2、互联网+支付。3、住院登记(住院登记缴费小程序/自助机)使用五幅手机屏幕显示图。4、功能预约,功能科室预约小程序(支付宝/微信)。5、电子发票。6、电子就诊卡,使用四幅手机屏幕显示图。7、满意度评价,使用1幅手机屏幕显示图。成效部分,案例:实施医院:北京儿童医院,京医通项目运行情况(2017.01-09),展示非急诊全面预约APP+自助100%、上线两年累计节省病人时间83年、缓解服务压力节省医院人力8×××0天,挂号总量1044万人,日均挂号量自助60%微信×××%,自助缴费200万人。怡合科技公司称该案例系其与儿童医院合作的案例,**技术公司对此予以认可。在该官网中,还包含产品中心板块,内容有**技术公司生产包括自主挂号机在内的各种机器详细示意图、名称、型号、详情、价格。在经典案例中列有北京协和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北京宣武医院的图片及详细介绍及现场图片。庭审中,**技术公司对怡合科技公司称使用其机器设备的图片和内容的事实予以认可,并称系官网建立时,因工作人员不慎使用错误,并提交(2018)京海诚内民证字第12049号公证书,证明相应部分图片已经撤销,经典案例已经更换为海淀医院的内容。庭审中,怡合科技公司认可上述图片已删除。
怡合科技公司提交(2018)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8732号公证书及光盘,证实其委托代理人于2018年6月14日向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申请对查看相关产品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2018年6月14日,公证员、公证处工作人员**与怡合科技公司代理人来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与南四环西路辅路交汇处,该位置门头显示其名称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随后,怡合科技公司代理人查看了存放于该医院门诊二部楼内3层的“挂号取号缴费”立式柜员机以及“检验报告打印”立式柜员机。兹证明与本公证书黏连的照片共31页为上述保全过程中拍摄照片的彩色打印件,与实际情况相符。31页一部分照片中有挂号取号缴费立式柜员机若干台,未投入使用状态尚有简易包装未拆,机体白色,显示器及操作台为豆绿色,厢体有豆绿色北京通·京医通标志。另一部分的柜员机照片为检验报告打印机照片,厢体为***显示屏及操作台为白色,检验报告打印机底部显示,制造商为**技术公司,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
**技术公司提供(2019)京海城内民证字第13161号公证书及光盘,证实其委托代理人于2019年9月26日向北京市海城公证处申请对查看相关产品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对该公司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投放的自助报到机、住院查询缴费机等设备的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2019年9月26日公证员、公证员助理与**技术公司代理人来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对该院各楼层内投放的自助报到机、检查检验报告打印机、挂号取号缴费机、取药自助报到机、住院查询缴费机等设备进行了现场清点和拍照,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打印件共计219页。照片显示上述机器厢体均为白色,显示屏及操作台均为深蓝色,并机身底部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字样及天坛医院标志,部分照片有白色厢体、绿色显示屏的机器并有北京等截取字样。**技术公司仅认可白色厢体,深蓝色显示屏及操作台的机器系该公司生产及销售,对怡合科技公司提供的公证书中的显示的白色厢体、绿色显示屏及操作台的机器不认可系其公司生产及销售。
庭审中,怡合科技公司提出**技术公司与其自动终端操作界面相似,主张该界面属包装和装潢,**技术公司的自动终端操作界面与其虽不完全一致,但高度相似,并提供怡合科技公司自助终端操作界面与**技术公司投放与望京医院的机器的自助终端操作界面的比对图,**技术公司对其公司投放于望京医院的自助终端操作界面的软件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认为界面并不一致。同时,怡合科技公司对**技术公司界面对应的软件的所有权不持异议,仅认为系界面的外观相似,软件并非使用怡合科技公司设计的软件。
怡合科技公司提出**技术公司与其公司的公众号界面相似,均使用**+医疗的内容系属模仿。**技术公司不予认可。
怡合科技公司提交公证费发票、律师聘用合同和律师费发票,证实其为本案支出公证费6000元、律师费5万元。
以上事实,有公证书、网页打印件、合同、发票、以及本院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怡合科技公司、**技术公司均系生产、销售“京医通”项目运行的机器设备的公司,系同业经营者。
本案中,怡合科技公司主张**技术公司模仿其机器外形、使用高度相似的自助机终端操作页面,构成擅自使用该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相似的标识。本院认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怡合科技公司的自助挂号缴费机的专利宣告全部无效的决定要点:怡合科技公司的自助终端设备相对于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不具有明显区别,故怡合科技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机型与其他同类自助终端机的设计无明显区别的条件下,而明显的具有独创性的差异是对比其他同类功能机器的基础和标准,现怡合科技公司的机器缺乏特点,且与**技术公司机器在颜色上有明显差距,故怡合科技公司认为**技术公司的机型系模仿或与其高度相似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因怡合科技公司提供的存放在天坛医院内的白色厢体绿色操作台的机器,以及白色厢体蓝色显示屏、操作台的机器,仅有蓝色显示屏操作台的一部分有**技术公司的名称,而绿色显示屏、操作台的部分机器,**技术公司并未认可系提供,故该部分缺乏证据证明系**技术公司提供的,同时,怡合科技公司也与天坛医院合作,提供机器,故根据本案证据,不能辨别是怡合科技公司提供的机器还是**技术公司提供的,故对怡合科技公司该主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确认。故怡合科技公司主张**技术公司向天坛医院提供仿冒产品的主张,本院不予认定。
对**技术公司在其官网中使用怡合科技公司产品的图片以及怡合科技公司的案例作为**技术公司的**资料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本院认为,怡合科技公司虽然拥有冠以京医通字样的软件的著作权,但怡合科技公司的带京医通名称的软件与“京医通”项目的内涵、外延均不同。本院认为,**技术公司确实使用一张怡合科技公司产品的图片及相关案例,行为确有不妥,但该图片并未作为**技术公司对产品介绍部分的主要图片,且**技术公司官网中对其产品有专门的图片及详细介绍,与提供的怡合科技公司产品的图片不同,故不能达到仅凭一张图片引人混淆怡合科技公司、**技术公司商品的程度。至于相关案例,**技术公司在引用时以“京医通”项目成功案例作为标题,该“京医通”项目应当指向的是便民就医的项目,而非指向怡合科技公司的京医通的软件,故亦不可能造成双方产品的混淆,且现**技术公司已经将其官网中的原告产品的图片、案例删除、更改,无证据证明引人混淆且造成损失。
包装、装潢是指包装的造型和表面设计,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加以装饰和美化,使包装的外形、图案、色彩、文字、商标、品牌等各个要素构成一个艺术整体起到传递商品信息、表现商品特色、**商品、美化商品、促进销售和方便消费的作用,本案涉及的机器以及操作界面以实现“京医通”项目的功能为主,并非以表现商品特色等为主,故不宜纳入包装装潢范围予以保护,怡合科技公司并不主张其带有京医通名称的软件著作权被侵权,故怡合科技公司该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怡合科技公司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怡合春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358元,由原告北京怡合春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长 姚 琳
人民陪审员 华 静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常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