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君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东君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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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2民初9178号

原告:***,男,1971年1月12日出生,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告:山东君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高新区英萃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760012848A。

法定代表人:刘瑞福。

被告:杨涛,男,1976年12月16日出生,住济南市槐荫区。

原告***与被告山东君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曹亚萍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娄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