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嘉兴蓝城文化康养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浙0424执恢442号
申请执行人甲:
被执行人乙:
申请执行人甲与被执行人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750675.56元,本院已于2025年9月16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浙0424民初88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