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科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博奥成套电气有限公司与浙江中科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杭江商初字第1378号
原告杭州博奥成套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高淼。
被告浙江中科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博奥成套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中科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杭州博奥成套电气有限公司在本院书面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申请缓交或免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张波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