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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213执963号
申请执行人:赵静生,男,1991年0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汉阳镇,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浙江千园建设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宁波市奉化区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772324689A。
法定代表人:陈蓓飞。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静生与被执行人浙江千园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千园建设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