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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浙江千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13执165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2月5日出生,住宁波市奉化区。
被执行人浙江千园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奉化区开发区西坞园,组织机构代码:772324689。
法定代表人陈蓓飞。
被执行人王大忠,男,1973年7月7日出生,住宁波市奉化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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