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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381执恢141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吉鸿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瑞安市马屿镇玉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瑞安市马屿镇玉丰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浙江吉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瑞安市马屿镇玉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瑞安市马屿镇玉丰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3民终346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吉鸿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瑞安市马屿镇玉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瑞安市马屿镇玉丰村村民委员会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381执恢141号【原(2020)浙0381执1658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