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嘉兴荣坤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浙0482执1510号
甲乙:
关于甲与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629101.52元,案件受理费22763元,执行费38918元,经本院立案受理,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3690782.52元。至此,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浙0482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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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