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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略教育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教某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20260号之一 原告:北京国略教育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东路80号东配楼32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Q1P95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教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2-2号D栋1-8层)七层708A-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QD2R9M。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教云迪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蠡湖大道2009号A2栋21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AEGU7X。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新纪教育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东路80号东配楼13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QLBJ27。 执行事务合伙人:***。 被告:中教**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路2号院1号楼C座二层26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M3WMXK。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国略教育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略企业)与被告中教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教**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新纪教育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中教云迪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国略企业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国略企业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国略教育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 099元,由原告北京国略教育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25元(已交纳),退还原告北京国略教育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 074元。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蔡 爽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