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302执恢895号
杭州德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金炜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中吉建设工程公司、温州泰兴轴瓦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杭州德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温州金炜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中吉建设工程公司、温州泰兴轴瓦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3民终6393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杭州德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7年04月05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4月05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浙0302执2667号,2017年08月01日程序终结。2020年04月29日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全部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02执恢895号【原执行案号为:(2017)浙0302执266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