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82执6552号
申请执行人:**市XX工程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市XX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浙江省**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30382774374604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市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浙江省**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382民初10777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3年12月2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市XX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市XX村村民委员会、**市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3)浙0382执6552号,执行标的为2407900元及利息。经执行,被执行人**市XX村村民委员会、**市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