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鄂0607执1551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九阳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峪山镇***1组。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0年10月16日生,住河南省平舆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九阳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延缓支付,并向本院递交了中止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1)鄂0607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