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九阳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九阳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某某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鄂0607执3854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九阳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襄阳市襄州区峪山镇***1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市魏都区新兴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2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市魏都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九阳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0607执38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曹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