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鄂0607执3854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九阳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襄阳市襄州区峪山镇***1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市魏都区新兴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2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市魏都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九阳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0607执38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曹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