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华恒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

某某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与徐州华恒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民初8435号 申请人:徐州华恒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经济开发区桃山路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681624037D。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新生路358号3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72727313B。 法定代表人:JANHANSJOERGENOLDENSTEDT。 本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徐州华恒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进行冻结。申请人徐州华恒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95000元,期限为一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叶翌晨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孟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