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北京洁利安时代能源科技中心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京0108民初11299号
本院对原告**与被告北京洁利安时代能源科技中心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2018)京0108民初24947号民事调解书中,存有笔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
调解书案号处“(2018)京0108民初24947号”应更正为“(2018)京0108民初11299号”。
审 判 长 张 蕾
人民陪审员 赵 齐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