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欣宝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高台县欣宝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甘0724执保236号 ***、高台县欣宝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高台县欣宝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保全,现已: 对高台县欣宝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高台县城关初级中学(高台县第四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甘0724执恢41号],应由高台县欣宝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领取的案件款150000元采取限制支取措施,期限为一年。 对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甘GN××**号福特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 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甘0724财保105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