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甘0724执保236号
***、高台县欣宝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高台县欣宝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保全,现已:
对高台县欣宝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高台县城关初级中学(高台县第四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甘0724执恢41号],应由高台县欣宝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领取的案件款150000元采取限制支取措施,期限为一年。
对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甘GN××**号福特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
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甘0724财保105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