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嘉年华漆业有限公司

安徽嘉年华漆业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225执恢775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嘉年华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58150402X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 本院在执行安徽嘉年华漆业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28208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265元、保全费1760元、执行费4192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1月24日以(2017)皖0225执1226号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无为县无城镇齿轮厂36套403室不动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无为县无城镇齿轮厂36套403室不动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张 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