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天水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天水市第五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502执1043号
天水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天水市第五中学:
本院执行的天水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与天水市第五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2022)甘0502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天水市第五中学在天水市秦州区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的银行存款392331.40元(其中执行费5700元),改款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陈建生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玉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