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宁波江南建设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602执442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02民初388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波江南建设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3795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3000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50元,诉讼费745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