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成都全搜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06民初21832号
原告:***,女,1991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
被告:成都全搜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59号成都报业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姚剑。
原告***与被告成都全搜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周 杰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严橄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