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1023民初1029号
原告:***,男,汉族,农民。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秦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居民。
原告***与被告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826元,减半收取1413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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