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1023民初1029号   原告:***,男,汉族,农民。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秦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居民。 原告***与被告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826元,减半收取1413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