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商南县医院,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陕1023民初1320号 原告:***,男,生于1983年2月15日,汉族,住陕西省商南县,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秦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907994266。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商南县医院,住所地:陕西省商南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1023436390716D。 法定代表人:***,系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生于1990年3月18日,汉族,住陕西省商南县,居民。系该医院总务科副主任。特别代理。 原告***与被告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商南县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829元,减半收取391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