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陕1023民初1794号
原告:**,男,生于1983年2月15日,回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陕西***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1023436390716D。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商南县医院。住所地:商南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1023436390716D。
法定代表人:**,系该院院长。
原告**与被告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商南县医
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商南县医院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1元,减半收取590.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