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陕1023民初1794号 原告:**,男,生于1983年2月15日,回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陕西***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1023436390716D。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商南县医院。住所地:商南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1023436390716D。 法定代表人:**,系该院院长。 原告**与被告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商南县医 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商南县医院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1元,减半收取590.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