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528执保490号
申请人: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涛
被申请人:新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义龙
申请人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新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03231.7元范围内财产予以保全。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新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在工商登记、保险、证券、不动产登记、民政登记及网络资金的财产予以查询,查明被申请人新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仅有少量存款,本院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申请人未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陕西唐苑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请求。
审判员 刘爱民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