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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大涡翔润五金工艺厂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粤06执恢56号 (2017)粤06执329号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大涡翔润五金工艺厂: 关于上诉人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南环段分公司、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大涡翔润五金工艺厂以及原审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6民终82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生效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大涡翔润五金工艺厂负担。经查,你单位已于2017年6月2日主动履行了上述二审案件受理费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本院联系人:***、***0757-82630419、8263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