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京73民终1801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某有限公司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2025)京0491民初12980号民事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于2026年1月6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