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博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铜陵瑞嘉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5执保503号
申请保全人:***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西湖春城1栋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564963566T。
法定代表人:朱伟。
被保全人:铜陵***种材料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西湖二路19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MWHCC6Q。
法定代表人:潘建
本院在执行***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铜陵***种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铜陵***种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953503.69元的财产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