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郑州宏之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12执10075号 郑州某有限公司、某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郑州某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本院(2024)陕0112民初11527号民事调解,于2025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案款719471.22元及逾期利息,执行费9594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案件执行费9594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112民初11527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