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坤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陕0103执6726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坤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8号新科大厦A座10507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被执行人:西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西安坤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本院(2024)陕0103民初10936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西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执行标的(金钱)]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具体数额以冻结、划拨通知书为准)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执行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