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103执9083号
申请执行人:华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环城南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华大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4)陕0103民初121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华大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31257.24元,本院已受理。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华大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陕0103执9083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