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技术开发区坤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枣庄君利建材有限公司、某某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402财保135号 申请人:枣庄君利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2MA3QDJPAX7,地址:市中区中***苑281-25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90年4月10日出生,住**区。 被申请人:枣庄高新技术开发区坤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高新区光明路与茂源路交界处兴仁科技金融中心(***湖迎宾馆)三楼302-2室。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枣庄高新技术开发区坤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国际公寓4号楼1**1701室。 负责人:***。 申请人于2022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存款及其他等值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标的30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存款及其他等值财产3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