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技术开发区坤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枣庄君利建材有限公司、某某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402执保199号 申请人:枣庄君利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枣庄高新技术开发区坤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枣庄高新技术开发区坤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分公司 负责人:***。 申请人于2022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存款及其他等值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标的***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存款及其他等值财产***元,冻结 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 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