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鸿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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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2025)冀0925执保419号 申请保全人:沧州市胜行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山县杨集乡赵庄村。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经理。 被保全人:河南鸿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解放大道180号(原安阳县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经理。 被保全人:***,男,1969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解放大道180号(原安阳县政府院内)。 关于申请保全人沧州市胜行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河南鸿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冀0925民初2052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人申请本院网络查询被保全人河南鸿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并冻结被保全人河南鸿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8533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经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查控,现将本案保全结果告知如下: (2025)冀0925执保419号案件冻结金额58533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5年7月28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止。如需继续冻结,需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