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鹏翔浩天物资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华泰奥翔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津0116执保60027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鹏翔浩天物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天津市华泰奥翔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鹏翔浩天物资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华泰奥翔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出具裁定,解除对天津市华泰奥翔商贸有限公司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迎宾支行03×××20的账户的保全措施,后本院依法解除了对以上账户的冻结,现本案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