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申联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某某市申联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与厦门小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苏0582民初2804号
申请人:***市申联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市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珠江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厦门小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8号205室之二。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市申联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厦门小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市申联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厦门小新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提供保险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厦门小新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万元(期限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性权益期限三年,动产期限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吴 丹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