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略阳县汇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与陕西省略阳县汇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304执718号 ***、陕西省略阳县汇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省略阳县汇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本院作出的(2024)陕0304民初33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省略阳县汇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执行标的为工程款19000元、案件受理费174元,执行费188元。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执行到位19362元,本案申请执行人领取案款19174元,本院收取执行费188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304执71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