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东乡族自治县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中铁某某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4)甘2926民初664号 原告:东乡族自治县某某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某某,马某某。 被告:中铁某某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东乡族自治县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某某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27日立案后,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