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306执保5781号
申请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长成机械模具修配部。
经营者:***。
被申请人:深圳市中基自动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长成机械模具修配部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中基自动化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1154072.41元的财产,本院以(2020)粤0306民初14589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现需依法冻结查封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中基自动化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松岗东方支行账号76×××49人民币1154072.41元的存款;
二、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中基自动化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新城支行账号39×××23人民币1154072.41元的存款;
三、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中基自动化有限公司名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罗支行账号00×××97人民币1154072.41元的存款;
四、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中基自动化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宝安支行账号81×××01人民币1154072.41元的存款;
五、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中基自动化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第三工业区桂花路1号B栋1、2楼及燕罗街道塘下涌工业大道133号A1栋一楼、二楼整层的机器设备。
上述冻结查封以人民币1154072.41元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