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306执保6634号
申请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长成机械模具修配部。
经营者:***。
被申请人:深圳市中基自动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长成机械模具修配部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中基自动化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1154072.41元的查封冻结,本院以(2020)粤0306民初14589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现需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相应财产的查封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中基自动化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松岗东方支行账号76×××49人民币1154072.41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中基自动化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新城支行账号39×××23人民币1154072.41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中基自动化有限公司名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罗支行账号00×××97人民币1154072.41元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中基自动化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宝安支行账号81×××01人民币1154072.41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