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能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基自动化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6民初24047号 原告:深圳市沃能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鹏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鹏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中基自动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沃能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中基自动化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原告深圳市沃能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至今未缴纳诉讼费且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出于其自愿,系其对自身诉权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