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菲思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粤0306执236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菲思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江苏瑞鸿锂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菲思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瑞鸿锂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3审前调1780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分期支付款项。 本院认为,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粤0306执23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