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481执保1376号
申请人:滕州金泽源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481MA3T5YDA39,住所地:滕州市官桥镇后官庄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滕州市通大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4817372171916,住所地:滕州市洪绪镇平行南路14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受理申请人滕州金泽源运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滕州市通大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了(2022)鲁0481民初7151号民事裁定,裁定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滕州市通大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30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滕州市通大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3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