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通大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信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滕州市通大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481执保61号 申请人:山东信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48175267733X0,住所地:滕州市南沙河镇后房村(中通驾校北侧)。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滕州市通大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4817372171916,住所地:滕州市洪绪镇平行南路14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受理申请人山东信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滕州市通大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了(2023)鲁0481民初295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滕州市通大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430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滕州市通大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43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