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涿鹿县医院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731执328号
申请执行人赤城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涿鹿县医院。
本院在执行赤城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涿鹿县医院合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赤城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涿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涿商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