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执285号
申请执行人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小区海泰大厦80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住北京市朝阳区。
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合同争议仲裁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京仲裁字第3274号裁决书,确认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号××大厦801、802号房屋归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协助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号××大厦801、802号房屋变更登记至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二、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