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秦某;林某;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浙0304民初6309号 原告:林某。 被告:秦某。 被告: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原告林某与被告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秦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5年5月19日立案。原告林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不缴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林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