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渝0104民初4350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9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西昌市。 被告:中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限原告***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但原告***至今未缴纳,本案按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