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正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603执8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0603民初514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4年1月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被执行人苏州正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259944.44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 2236344.44元,执行费236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