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城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5执恢815号
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物产现代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物产现代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21)青0105民初49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青海物产现代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04577.4元,承担违约金60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150000元,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案件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